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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 关于开展2024年度乡村振兴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1-04 17:37 来源:科技合作部 【字体:

市有关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江东新区农林水务局:

  根据《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高层次人才计划>的通知》(河委办发﹝2023﹞1号)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河源市乡村振兴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方向

  本项目中乡村振兴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涉农领域中具有乡村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农业工程、农业技术、智慧农业等相关专业背景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以及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一定程度上带动我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职引入的人才须与所在涉农主体(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柔性引入的人才须与所在涉农主体(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且每年来河源工作累计30天以上。

  2.副高级职称获得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正高级职称获得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且符合我市农业急需紧缺专业条件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近五年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通过验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除项目主持人外,项目参与人员排名前4名)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项目3项以上,通过验收。

  (二)个性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个性条件之一:

  1.近五年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或获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排名前10,二等奖排名前8,三等奖排名前6)。

  2.近五年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4)获本专业领域已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或省级以上审定新品种证书1项以上,并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完成大型工程项目设计1项以上、或中小型工程项目设计2项以上,通过验收或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3.不具备前项规定评定条件的,经评审委员会审核符合乡村振兴高层次人才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和评定程序

  (一)申报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准备申报材料,通过所在用人单位提交申报。

  (二)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凡送审的申报材料须所在单位证明属实(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公示结束后,由所在单位在《申报河源市乡村振兴高层次人才评前公示情况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行业主管部门复核

  申报材料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公示、推荐后,报送单位所在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盖章。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

  (四)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申报材料经复核后,报送市乡村振兴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评审政策规定的。

  (五)评审

  市乡村振兴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评审,拟定通过评审人选名单。

  (六)公示

  对通过评审的人选名单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将奖补资金拨付至申报人个人银行账户,同时将奖补名单、金额抄送相关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

  四、申报材料

  (一)《河源市乡村振兴高层次人才申报审批表》原件3份;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三)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四)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认证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五)申报人业绩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项目设计图、项目验收报告、业绩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六)《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原件1份,主要反映申报人年度内的思想政治、为我市农业农村领域或我市辖区服务单位所做的业绩贡献等情况,申报人须在尾页手写签名;

  (七)《申报河源市乡村振兴高层次人才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

  (八)柔性引进人才还须填写《服务基层经历情况表》原件1份,并附上年度内每次服务的现场照片原图(每张照片须与服务次数一一对应,用word版编辑并附上简短的文字说明,如服务时间、人员、地点、内容、成效等),以及其他服务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时间及报送地址

  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

  市乡村振兴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材料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穗香街13号河源市农业农村局205室。

  评审工作联系人:黄子鹏,0762-3374066。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须经用人单位同意,由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确认。以个人名义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各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应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负责,确保信息无误、业绩成果真实有效。申报人有弄虚作假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的、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形之一者,应当撤销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补贴待遇,不再受理其人才评定申报。

  (三)要把乡村振兴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作为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统筹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申报评定工作顺利开展。

  七、支持政策

  (一)根据人才评定结果,结合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开展年度考核情况,对获得评定的乡村振兴高层次人才由市级财政给予每人12万元的人才补贴,分5年发放。服务期间,因个人原因终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当年起停止发放人才补贴。  

  (二)已获得河源市高层次人才计划内其他项目或我市其他人才政策支持的,不重复享受乡村振兴高层次人才项目奖补。


  附件:

  1.河源市乡村振兴高层次人才申报审批表.docx

  2.申报河源市乡村振兴高层次人才评前公示情况表.docx

  3.服务基层经历情况表.docx



  河源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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