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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综合实验平台升级改造——实验东楼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4-10-30 12:30 来源:水稻所 【字体: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41403GC331J

  项目名称: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综合实验平台升级改造——实验东楼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5,703.56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综合实验平台升级改造——实验东楼改造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955,703.56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装修工程

装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955,703.56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1. 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2. 同时提供①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综合实验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