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3年3月至4月,广东省审计厅对我院2022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院本级,并对果树研究所等9个下属单位及其他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根据省审计厅对我院2022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的审计结果,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我院逐条进行梳理,分析原因,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部分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的相关问题
从2023年起,我院和果树研究所已按规定将收到的“三代”税款手续费返还款计入“其他收入”核算,并制定了《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下属单位财务管理与监督办法》,明确“三代”税款手续费返还款的核算及使用范围。
二、关于未严格落实控制一般性支出和过紧日子要求的相关问题
我院作物研究所、设施农业研究所、农业生物基因研究中心已对2021年、2022年新增编外用工停止使用公用经费开支,编外用工费用统一从项目经费等其他来源开支。为从严规范编外用工,我院组织召开了院属单位政工负责人工作会议,将有关文件精神传达给院属单位,要求院属各单位对照文件规范编外用工管理。
三、关于财务管理和对所属单位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的相关问题
我院已对涉及的26个项目进行清理,全面掌握项目实际情况。经核实,其中1个项目正在执行中。根据实际情况,我院已将除正在执行项目外的25个项目资金余额上缴省财政。
接下来,我院将加快正在执行项目的收尾工作,及时办理验收及结算,将该项目结余资金上缴省财政,预计2024年1月底前完成上缴。
四、关于资产基础管理不扎实的相关问题
我院已责成省农科资产公司组织粤蔬分公司于8月10日完成了工商注销,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资产清查审计。粤蔬分公司根据资产清算结果对资产、负债、净资产等进行了调账、核销处理,并将银行存款和现金交回给省农科资产公司。省农科资产公司在9月份报表中合并清算核销后的粤蔬公司报表,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五、关于资产长期闲置和使用率低的相关问题
(一)关于院本级和2家所属单位部分资产长期闲置的相关问题
针对更换后的非国产化电脑和打印机等资产闲置未盘活的情况,我院开展了固定资产实物盘点,建立管理台账,由院办公室登记管理、内部调配使用;对达到报废条件的电脑和打印机,及时办理了报废手续。
针对1台进口设备闲置未用的情况,我院动物卫生研究所根据《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该仪器设备以共享方式进行盘活,目前已与1家公司签订《仪器使用及技术服务协议》约定有偿共享使用。
针对2个大棚部分设施存在闲置未用的情况,我院蚕业与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利用玻璃温室大棚开展桑树及其他果蔬的种苗种植试验,开展新型桑基鱼塘循环模式的种养试验和示范,并结合桑树、瓜果蔬菜、桑基鱼塘等内容开展科普研学活动,多措并举提升使用率。
(二)关于1家所属单位部分资产使用率低的相关问题
我院蚕业与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整理了中试平台设备清单,归并生产线配件设备,进一步强化设备管理员职责;推进中试平台设备共享预约管理实施进程,目前中试平台设备已纳入该所公共预约系统模块管理,进一步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
六、关于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不规范的相关问题
(一)关于院本级和1家所属单位违规出租出借资产的相关问题
我院蚕业与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已按照《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1家公司签订了《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协议》,约定该公司以共享形式,按评估价有偿使用5台设备。
(二)关于院本级和1家所属单位未及时收取房屋出租收入的相关问题
因资不抵债,新农科肥业公司已向法院申请了破产重整。2023年7月,我院及省农科资产公司参加了该公司破产重整听证会,并在会后向法院申请债权。法院于2023年8月30日下达民事裁定书正式受理新农科肥业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接下来,我院及省农科资产公司将根据法院受理的新农科肥业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依法依规积极维护我院权益。
此次审计提出我院要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加强对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的监管,按规定及时清理财政专项资金结余并上缴财政,及时清理国有资产,对未利用的资产及时盘活、利用,充分发挥科研设施、设备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必要时通过司法或仲裁等实质性有力措施维护自身权益等审计建议,我院完全采纳,进一步健全了财务与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并将审计建议落实到问题整改的具体举措上。我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举一反三,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使用及处置相关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院所国有资产使用处置行为,加强对国有资产、国有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我院科研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2023年12月26日